【推荐】离婚申请书3篇
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,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申请书,请注意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。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,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离婚申请书3篇,仅供参考,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。
离婚申请书 篇1
申请人:张来,男,1974年2月1日生,汉族,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,电话:xxxxxx。
被申请人:罗海燕,女,1987年1月5日生,汉族,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地,电话:xxxxxx。
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xxxx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(即申请人张来)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,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,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,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,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,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,因此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。据此,特提出管辖异议,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,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法律的公正。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
申请人:
年 月 日
离婚申请书 篇2
申请人:李晶,女,20xx年9月10日出生,汉族, XX省XX县人,现住济南市长清区XX村X区X号楼。
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,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(20xx)X民一初字第1019号《应诉通知书》,申请人认为,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,特此提出异议。
请求事项:裁定将本案移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。
事实与理由:
申请人与孙大千于20xx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,于20xx年举家搬迁到济南市工作、生活,至今申请人和孙大千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。申请人与孙大千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济南市长清区XX村X区X号楼,至今亦已近三年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〉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第9条:“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,为经常居住地”的规定,可以确定:济南市长清区是申请人的'经常居住地。另外,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2条规定: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,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”。据此,孙大千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,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济南市长清区,并非XX省XX县。因此,贵院受理孙大千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,于法无据。
综上所述,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,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。
此致
XX省XX县人民法院
申请人:李晶
20xx年 3月 29日
离婚申请书 篇3
申请人:_______,男/女,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,______族,住__区__路__号楼__单元__室,电话:________
被申请人:________,男/女,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,__族,住__区__路__号楼__单元__室,电话:________
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,贵院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。
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就离婚事宜(包括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等问题)达成离婚协议。
故申请人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131条的规定,特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,请予准许。
此致
______市人民法院
申请人:________
20____年____月____日